人事处、外事处和研究生学院已于2008年10月30日就我校教师申报悉尼大学-中国留学基金委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发出了联合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被录取者将在悉尼大学学习三年,期间经悉尼大学导师同意,可视实际情况回国进行短期研究。
2、凡获得硕士学位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报名。
3、请各有关学院重视此次师资培养机会,积极动员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提高我校的录取率。
4、《悉尼大学-中国留学基金委补充申请表》见附件。
5、《中国留学基金委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附件:悉尼大学-中国留学基金委补充申请表
人事处 外事处 研究生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