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严格管理因公出访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因公出访工作规范、有序和顺利地开展,现对我校有关因公出访审批和公示工作的管理规定作以下重申,请各单位和相关出访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除假期的旅游、探亲访友等属因私出国境外,凡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在学期或假期期间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科研、进修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换学习、海外学习等国际交流活动的出访,无论出访人持的是因公或因私出入境证照,均属因公出访。
二、执行各类因公出访任务的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循因公渠道出访的必须至少提前2个月、循因私渠道出访的必须提前1个月将《广东工业大学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申请表》和邀请函等相关资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便办理相关出访审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并公示后方可成行,否则视为违纪。
三、出访任务经学校批准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因公出访团组的邀请单位、团组成员、出访任务和经费等信息在校园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方可出行。
四、未遵循学校因公出访审批和公示程序擅自出访的团组视为违纪。学校将对相关团组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不予报销任何与该次出访相关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