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6-16 点击数:
为了保障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须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95万人民币或以上(其中须包括意外身故及残疾人保险、医药补偿、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等保险内容),保险期须覆盖出访时间。保险费可从相关出访费用中支出。出访人员可自行选购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期限和保险额度须符合本通知要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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