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16 点击数:

  为了保障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须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须覆盖出访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保险费用可从相关出访费用来源支出。
  为简化出访人员办理购买保险手续、降低出访人员保险费用,附件为德国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联高校商务旅行保障计划”方案和投保二维码,供出访人员参考。详情可询德国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或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综合科,出访人员也可自行选购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期限和保险额度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附件: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1/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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