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赴外交流人员行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3 点击数:

关于做好赴外交流人员行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工大党办字[2018]4号


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机构的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出国(境)交流的师生(以下简称赴外交流人员)规模日益扩大。为加强和改进对赴外交流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把行前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外交流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指“赴外交流人员”为:
  1.赴国(境)外学术交流和其他出访的在校在编人员、非编引进人才、雇员、博士后、项目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等;
  2.参加长短期交流项目赴国(境)外学习,或因合作项目、实习、比赛、国际会议等其他原因赴国(境)外的学生;
  3.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国际班项目或其他联合培养项目需赴国(境)外研修交流的学生;
  4.登记备案人员等。
  二、行前教育工作要求
  1.行前教育工作是安全交流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交流有序开展,各派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所有赴外交流人员开展行前教育,确保行前教育工作全覆盖。
  2.行前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策法规、海外安全须知、安全保密、外事纪律、突情处理、交流学习规划指导等。
  3.按“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学院等派出部门、单位履行对赴外交流人员开展行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注:校级领导出访团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干部海外培训团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教师海外培训团组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才海外招聘团组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和实施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国际班项目由项目实施学院负责;教职工和学生个人赴外交流由学院等派出部门、单位负责。
  4.各派出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集中统一或单独安排组织开展行前教育工作。行前教育工作最迟在出国(境)7天前完成,如遇证照签证(签注)延迟等特殊情况,最迟需于出国(境)前完成。各派出部门、单位做好行前教育工作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以备查验。
  5.各派出部门、单位对赴外交流人员开展行前教育时,可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或提供指导帮助。
  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指导学院开展本科生的课程规划制定、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等;参与检查各派出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2.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开展本科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心理辅导等。
  3.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指导开展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课程规划指导、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等;参与检查各派出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派出部门、单位开展外事纪律教育、出访手续办理等;参与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版权所有:广东工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