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30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我校现已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立项办法

(一)创新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审核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项目应反映学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学校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三)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四)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五)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一)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三)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五)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所在单位内部宣传选拔,确定拟申报项目按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相关材料。

(二)9月21日至30日,校内选拔,择优确定申报项目。

(三)10月1日至10月15日,获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

(四)10月16日至10月20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完成网上审核,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2023年1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评审结果。

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20日16点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509,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wangshihaoalex@163.com,关于创新项目详情请见国家留学网《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一)《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

(三)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四)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五)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请提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39322589,17862307611

电子邮箱:wangshihaoalex@163.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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