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因公出访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9-21 点击数: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我校教职员工到国(境)外高校和机构交流访问日益频繁。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外事工作发展需求,确保我校因公出访工作规范、有序和顺利地开展,现对现行因公出访的有关管理规定作以下重申,请各单位和相关出访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因公出访管理规定。
  一、外事服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授权有限是外事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外事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越是不断发展,越要加强外事管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有关因公出访管理规定,确保外事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学校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和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学校外事工作和港澳台事务,并为学校各单位和师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学校教职员工在执行各类因公出访任务前,必须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因公出国(境)手续和护照通行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级各类因公出访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因公出访报批制度。除假期的旅游、探亲访友等因私出国境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外,学期与假期期间的各类与工作相关的出国(境)访问均属因公出访,出访人员无论循因公因私渠道出访,均要到学校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成行,否则视为违纪。
  四、加强出访经费的管理。各类出访人员,出访前应落实出访报批和经费审批手续。使用个人科研经费公派出国(境),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事先经学校批准并经经费控制部门签批,否则不予报销出访经费。
  五、加强因公护照和赴港澳台通行证的管理。各单位公派出国(境)人员,其因公护照或赴港澳台通行证归学校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执行严格的“签名领用登记制度”。在国(境)外期间,出访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件,并于回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交回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管。
                          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广东工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