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应我校邀请来华且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视为访问、交流、考察,驻外签证机关凭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签证。
《通知》要求从网上提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1)外国专家拟入境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外国专家简历(中英文);
(3)短期聘用合同或邀请函(须说明外国专家职位情况、来华工作任务、费用保障等);
(4)外国专家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并保证本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中英文);
(5)外国专家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外国专家在华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7)《广东工业大学关于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申请函》。
特别注意事项:
(1)《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式样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是国家外专局最新制定的统一格式的邀请函(见图1),包含以下信息:外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申请签证有效期、拟入境次数、最长停留时间、联系人、移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图1 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2)新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是一项重大改革。
以往邀请外国专家来学校做短期访问、交流和考察的“邀请函”多由学院或者由教授直接发出,新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则改变为由广东省外专局发出。为此,广东省外专局要求邀请单位提供上述“短期聘用合同或邀请函”等六份文件资料(其中多有中英文要求)。
(3)“外国专家短期来华”以“90天”为限,包括出入境时间。在“短期聘用合同或邀请函”中要注意避免出现用“3个月”代替“90天”的现象。
(4)外国专家在华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建议时间上具体到每一天,而且写明工作地点,具体到教室或者研究室。
(5)与以往由学院或者由教授直接发出“邀请函”相比,新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需要向省外专局提交更多的文件资料,其中多份文件资料要求中英文双份,请学院和教授务必提前准备。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在办理签证时要求提供《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原件。因此,请学院和教授在时间计划上务必留足裕量,而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把所有文件资料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此基础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出具《广东工业大学关于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申请函》,并完成网上申报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
联系人:陈代坤,3932276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