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韩国翰林大学于2009年6月建立了合作关系。该校坐落在距离首尔市仅80公里的风景秀美的春川市,在韩国大学综合评估中,翰林大学凭借其雄厚的教学实力,位居第四位,并获得优秀大学的殊荣。根据合作协议及其附件内容,双方将开展学生交换留学合作,现将2010学年与该校留学生交换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项目内容
1. 2010学年两校进行本科生或研究生的留学生交换,名额暂定为1人,专业不限,专业范围请登录http://hallym.ac.kr查询。学习时间为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留学期间,交换留学生保留原大学的学籍,双方学校互认学分。我校交换留学生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交换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各交换留学生向各自的母校支付学费和其他费用,同时免交接受方大学的学费,其余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3.学习安排:学生到校后,申请到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英文课程进行学习。
4.交换生在接受方大学就读期间,必须遵守该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如有违反,将被退回本国。交换学习期满,应立即回到本国。
二、费用事宜
1.我校派遣的留学交换生须向我校财务处交纳以下费用:本科生:本人本专业学费+人民币15000元(用以支付对方学校交换留学生在我校一年的汉培留学生学费)。研究生:计划内学生,人民币15000元;计划外学生学费+人民币15000元。
2.派遣的交换生须到外事处签订与学校的协议书,并到财务处交纳保证金1,5000元(按时回校时返还)。
3.交换生凭交费收据到外事处领取录取通知书、签证表及学校签发的证明信件。
三、选拔方法和日程安排
1.选拔条件
①维护祖国利益,遵守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维护学校声誉。
②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
③报名对象:本科二、三年级和硕士一年级学生。
2.选拔方法
①有意参加交换学习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在外事处主页合作交流栏目下载),本科生申请表须送学生处和教务处签字,研究生申请表须送研究生处签字,并于4月9日前交到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11外事处办公室。
②报名学生的英语水平依据为该生四、六级统考及学期英语成绩,必要时进行英语口试。
③根据翰林大学要求,所有报名人选材料将送至翰林大学,由该校挑选。
四、其它注意事项
有关签订协议、保证金、学籍管理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广工大外字〔2007〕27号,可在外事处主页-合作交流-管理规定栏目浏览)。 本科学生出访前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交换学习修读计划表》和《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研究生与导师和研究生处联系,周详地做好在韩学习计划及课程选修等安排,并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研究生处同意。
联系人:外事处曹老师 电话:39322761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处 外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