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国外留学项目(短期)资助计划通知(三)

作者:何琳 时间:2017-05-27 点击数:

  为促进教育改革和增强办学实力,为提高国际化水平、扩大出国留学规模和提高出国留学水平,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广东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生奖学金领导小组批准,我校拟选拔优秀学生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宾夕法尼亚大学、日本千叶大学、加拿大UBC等世界名校进行短期交换交流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二)满足出国(境)留学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在校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创新活动成绩和外语水平要求等;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五)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全日制方式培养的在校生,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无不正当理由欠缴学校相关费用的行为。
  二,选拔流程

(一)申请(报名)

符合出国(境)留学项目条件和要求的学生,请把申请材料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大学城行政楼509)。报名截止时间,请参考各项目的具体信息。学生申请交换资助项目需提交材料包括:

1)《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国(海)外留学申请表》;

2)大学在读期间中文成绩单(英文成绩单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3)外语能力水平证书/证明;

4)已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清单(如有);

5)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如有)。

(二)初审和公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有关学院组织和有关部门对上述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并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结果报送复审。学校不鼓励学生同时申请多个留学项目,防止造成浪费留学名额现象。

(三)复审和公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监察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将复审合格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合格名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学校出国(境)留学生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批。

三,派出与管理

(一)受资助人需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二)受资助人在国外学习期间,应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者,原则上不予派出。

(三)受资助人按计划完成海外学习后须按期回校,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受资助人的延期申请。

四、其他

(一)本期不资助正在海外交换学习的学生,另外原则上学期项目不资助毕业班学生(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二)受资助人所有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广东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生奖学金资助”。

(三)项目咨询

李老师3932594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何老师3932258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张老师3932276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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