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APEC产业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2-09 点击数:

  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机制,也是我方开展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成员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在APEC框架下设有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为该工作组的国内牵头单位,负责推进产业科技领域的多边合作。
  近年来,各单位积极通过ISTWG渠道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申请涉及亚太经合组织的国内外两类资金(即国内由财政部设立的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国外由APEC组织提供的资金包括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基金),开展了合作研发项目,主办了“APEC沼气资源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APEC低碳技术与产业合作论坛”等活动,促进了我方与APEC其他成员体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继续推动APEC 框架下的产业科技合作。现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征集2012年度APEC产业科技合作项目,并鼓励项目承办单位申请国内外两类资金用于资助APEC ISTWG项目合作。
  一、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
  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以下称“财政部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国组织或参与的亚太经合组织交流与合作项目。基金总规模为1000万美元,由财政部统一管理,使用期限暂定10年,原则上每年安排100万美元。该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促进创新、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中小企业合作,农业技术合作等。申请项目要有利于我方学习、借鉴其他成员的成功经验,增强我方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促进我方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有利于我方引进先进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理念以及各领域的科学技术,促进产业结构优先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有利于扩大我方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其技术和产品更好、更快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合作的外方单位应尽可能来自两个以上的APEC成员经济体。支持项目资金额度以不超过60万人民币为宜。
  通过科技部申请财政部基金的产业科技类合作项目,项目承办单位须加盖本单位和科技厅公章后由科技厅正式行文在2012年1月9日前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包括: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见附件1)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见附件2)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固定格式,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无固定格式,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
  二、APEC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基金
  APEC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基金(以下称“APEC基金”)由APEC组织设立,用于资助各成员经济体开展项目活动,加强发展中成员经济体的能力建设。2011年度的APEC项目资金总额超过6000万美元。此类项目由APEC当年审批、当年拨款,可于当年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项目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APEC财政年度结束止。APEC每年对项目申请的审批分三个周期进行,2012年的三个周期中,向APEC ISTWG递交项目申请的最后期限分别在1月、4月和9月。有意向申请APEC基金资助的产业科技类项目的单位需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联系,通过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向ISTWG提交申请。参与合作的外方单位应至少来自两个以上的APEC成员经济体。申请支持项目资金额度以不超过10万美元为宜。
  拟申请2012年度APEC基金1月审批周期的单位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处。拟申请2012年度APEC基金4月、9月审批周期的单位可在3月、8月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请APEC基金项目先提交项目概念文件(见附件4,纸质版两份与电子版一式一份)。(科技厅需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科技部,请务必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可同时申请“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资助或仅申请其中的一项。项目应是落实APEC领导人倡议、推动领域合作的重要支撑,项目设计应符合APEC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结合我国内需要,注重实效,减少空泛的研讨、座谈等。由于申请国内外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差别较大,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应按照APEC组织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分别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办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较多的配套资金将增加项目获得资助的机会。项目预算编报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开支需求逐项填报申请表中的金额。
  有关亚太经合组织的介绍可参见:
  外交部网站: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hdqzz/lhg_58/
  亚太经合组织及其产业科技工作组网站:
    http://www.apec.org/
    http://www.apec.org/Groups/SOM-Steering-Committee-on-Economic-and-Technical-Cooperation/Working-Groups/Industrial-Science-and-Technology.aspx
  2011年APEC领导人会议网站:
    http://www.apec2011.gov/
  附件1、2为申请“财政部基金”用,附件3、4为申请“APEC基金”用。
  联系人:刘 鑫,电话:39322713,邮件:liuxin@gdut.edu.cn
  附件:1.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
     2.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3. APEC基金项目申请简介
     4. APEC基金项目概念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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