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涉外交流合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实施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17 点击数:

各单位:

   学校在2016927日印发了《广东工业大学涉外交流合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工大党字[2016]20号)。通知已经发至各单位主要负责领导,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涉外交流合作项目分四类,学校为各单位申报举办和开展这四类项目设计了四张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它们分别是:

   (一)举办自然科学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举办自然科学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申报表》(附件1);

   (二)举办人文社科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申报表》(附件2);

   (三)开展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开展涉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表》(附件3);

   (四)开展涉外合作科研项目,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开展涉外合作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4)。以上表格。
  
二.申报单位在填写完《申报表》有关内容以后,经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以后送有关部门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申报举办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申报表》,原则上在正式邀请国(境)外主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人员之前,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举办自然科学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申报表》
     2. 《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申报表》
     3. 《广东工业大学开展涉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表》
     4. 《广东工业大学开展涉外合作科研项目申报表》

版权所有:广东工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