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聘请专家标准
(一) 国籍要求。
原则上重点支持非华裔外国籍专家。
(二) 年龄及工作时间要求。
聘请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个人项目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专家团队不超过5人,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在65岁以下,同时原则上可以有一名博士后成员,团队来华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 其他条件。
申报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应属国家和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需求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应于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通过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进行申报(用户名和密码请致电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获取)。
(二)申报材料。
除在系统上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情况外,各申报单位还应在系统上提交以下附件材料扫描件:
1. 专家学历学位证书;
2. 专家护照;
3. 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
4. 专家海外认知证明材料;
5.专家主要成果和业绩(包括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6.专家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对于2015、2016年已被国家外专局列入资助范围且在2017年继续申报的项目,用人单位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2017年专家来粤工作时间。
三、其他说明
(一)已申请2017年“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2017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人选,如获国家外专局资助,将不在“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考虑范围内。
(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2016年底工作已满三年,仍需继续聘用,且执行“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情况良好的专家,可继续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国家外专局将优先予以支持。
(四)滚动支持已达3年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专家,不再参与此次项目申报,专家仍可以保留“高端外国专家”称号。
(五)各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客观、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外专局将取消其2017年所有申报项目。
(六)申报项目如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省外专局。
联系人:陈代坤
电话: 39322762
邮箱:wscgdut@gdut.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