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6]1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2.需递交的材料:申请表和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另外,学院需在申请学生成绩单上标注该生在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及学分绩点情况;
3.纸质申请材料需于2016年12月21日(周三)中午12:00前报送大学城校园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507室,申请表电子版发到147386756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学金名额
一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3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五.申请咨询:胡老师,电话:39323850
附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