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1 点击数:

各单位、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制定了《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现已在校内公文发布,请各单位、学院师生遵照执行。现将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90天(不含)以内的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全日制学生因公出国(境)活动。90天(含)以上的教职工出访事务归口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管理,自2019年12月2日起,由人事处办理相关业务。
  二、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为落实好各单位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主体责任,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在二级单位设立外事专办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外事工作及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在11月19日前填报本单位外事专办员信息表(附件1),纸质版交行政楼509室出访科,电子版发送至16807470@qq.com。外事专办员应由正式在编、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任。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因公出访由各单位实行事前公示、行前纪律教育和事后公布制度。各单位须在本单位初审前将相关团组出访信息在学校主页公示公告栏、单位内部局域网和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公示期限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模板(附件2)拟定。《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表》须随其他校内审批材料一起报送国际处出访科。出访人员为团组时,出访任务公示环节由团长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出访前由学院举行行前纪律教育;出访完成后,由学院公布出访情况,公布内容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布模板(附件3)拟定。
  (三)严把审核审批关。在每次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审批主体责任,从严把关对出访人员的政治表现、出访身份、出访任务、涉密问题、日程安排合理性、经费来源和使用相关性、是否妥善安排其出访期间的教学科研任务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落实和审批,出具明确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际处更新了校内审批材料清单(附件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新的材料清单提交校内审批材料。

  附件:1.二级单位外事专办员信息表
     2.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前公示模板
     3.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后公布模板
     4.各类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校内审批材料清单
     5.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流程图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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