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丹麦奥尔堡大学的合作协议及其附件内容, 现将2009学年中丹交换留学生项目和出国留学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留学生项目
1.2009学年秋季学期始两校将在五年内在名额对等的基础上进行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交换留学,首批专业范围请查询http://studyguide.aau.dk/programmes/。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09年9月至2010年 1月)。留学期间,交换留学生保留原大学的学籍,双方学校互认学分。 我校交换留学生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交换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各交换留学生向各自母校支付学费和其他费用,同时免交接受方大学的学费,自理住宿费及生活费(约4000克朗/月,约为5000人民币/月)。
3.交换生在接受方大学就读期间,必须遵守该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如有违反,将被退回本国。交换学习期满,应立即回到本国。
4.选拔条件和方法
①维护祖国利益,遵守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维护学校声誉。
②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奥尔堡大学要求:雅思6.5,雅思6分者须经过该校专业教授面试录取)。
③报名对象: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硕士一、二年级学生;博士生。
④有意参加交换学习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在外事处主页交流合作栏目下载)于2008年11月6日前交所在学院,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本科生申请表须送学生处和教务处签字,研究生申请表须送研究生学院签字)将人选申请表于11月10日前统一交到外事处。
⑤报名交换留学的学生请登录奥尔堡大学网页http://studyguide.aau.dk/apply进行网上申请、填表(截止时间:2008年11月6日),并将表格打印后交到外事处,由外事处集中邮寄到该校。
⑥学校根据选拔条件组织相关部门确定交换留学生人选供奥尔堡大学挑选 。
5.我校派遣的交换留学生须到外事处签订与学校的协议书,向我校财务处交纳本人本专业学费、保证金1.5万元(按时回校时返还)。交换生凭交费收据到外事处领取录取通知书、签证表及学校签发的证明信件。
6.有关交换留学生签订协议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管理规定》(广工大外字〔2007〕27号文,可在外事处主页-合作交流-管理规定栏目浏览)执行。 有关奥尔堡大学的更多详情请登录www.aau.dk进行了解。
交换留学生项目联系人:曹老师,电话:39322761
二、学历留学项目
1. 丹麦奥尔堡大学接受我校已毕业本科生/已毕业硕士生到该校进行硕士/博士阶段学习,毕业后获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要求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雅思6.5,雅思6分者须经过该校专业教授面试录取)。专业范围请查询http://studyguide.aau.dk/programmes/。
2. 学历留学生学费:在奥尔堡大学学历学习期间的学费具体请参照:http//studyguide.aau.dk/apply/tuition.
3.学历留学生住宿费及生活费:约4000克朗/月(约为5000人民币/月)
4.奖学金:奥尔堡大学每年提供奖学金。学生不用主动申请但会被列入评审对象。同时丹麦政府提供政府奖学金(请查询www.ciriusonline.dk)
5. 截止日期:相关申请文件须在截止日期前寄出。
三月十五日:秋季九月开学
八月十五日:春季二月开学
欢迎在校本科/硕士毕业生报名。
学历留学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9322763
教务处 学生处 外事处 研究生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