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粤教外函[2007]4号精神,现将有关200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详细情况已经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凡符合上述《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公布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广东省的受理机构设在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咨询服务及申请材料的接收整理等具体事务已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该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二楼,咨询电话:(020)37627213,(020)37628200。
受理工作安排如下:
1.2007年1月5日开始受理申请人咨询。申请受理范围详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2.2007年2月25日-3月20日受理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一式两份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3.2007年3月20日-3月25日受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与2007年3月28日前将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有关选派类别,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等信息,请上网查阅上述《选拔简章》。
特此通知并请在校内大力宣传。
教育厅外事处联系人:黄碧天,电话:(020)37627706,传真:(020)37627231。
(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
欢迎有兴趣的老师积极报名!
外事处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