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09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文[2009]9号)文的要求,现将有关评审要求如下:
一、 评审对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
二、 评审条件: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2、学生需递交的材料:申请表、成绩单(需加盖公章),另外,学院需在申请学生成绩单上标注该生在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及学分绩点情况;
3、申请学生应于2009年11月22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xsc8@gdut.edu.cn, ,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于2009年11月23日前交到各校区学生处办公室。
四、我校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名额
一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3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5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五、申请咨询:
电话:39322608 邱老师
附: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