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1]300号)文的要求,现将有关评审要求如下:
一、 评审对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学生。
二、 评审条件:
1、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2、学生需递交的材料:申请表、成绩单(需加盖公章),另外,学院需在申请学生成绩单上标注该生在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及学分绩点情况;
3、申请学生应于2011年12月8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xsc8@gdut.edu.cn, ,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于2011年12月8日前交到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学生管理科。
四、我校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名额
1、港澳及华侨奖学金
一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3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4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2、台湾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五、申请咨询:
学生处: 张老师,电话:39322608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曹老师,电话:39322760
附: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