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2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加快发展我省来华留学生工作,提升广东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广东省政府特设立“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5]155号)文的要求,现将有关评审要求如下:  
  一. 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种类、金额及名额
  奖学金种类和标准: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共设“在读留学生奖学金”和“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两大类,各分A、B和C种层次,详情如下:
  1. A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粤接受博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人民币/人;
  2. B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粤接受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民币/人;
  3. C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粤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人。
  此次我校接受申请的奖学金名额为: C类留学生奖学金(在读)名额5名和(2015新招收)名额1名;B类留学生奖学金(2015新招收)1名。
  二. 评审对象和条件:
  1. 评审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留学生和申请2015级入读我校的学历留学生。
  2.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在华留学的相关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3. 申请人应当已在我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或已被我校录取,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纪录。
  4. 申请人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当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 在学期间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不含全勤奖、优秀生奖等鼓励性奖励)的外国留学生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三. 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1.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留学生申请,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 在校生需递交的材料:《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请学院在学生成绩单上加盖公章,同时标注该生在上学年(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及学分绩点情况。2015新生需递交的材料:高中成绩单及学分绩点情况、广东工业大学招收外国留学生审批表(本科生用表)。
  3. 申请学生应于2015年6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sara@gd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4. 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于2015年7月1日下午4:00前交到大学城校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行政楼511室)。
  5.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各高校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议,并评出获奖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四. 申请咨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尹老师,电话:39322761

  附件:
  1:《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在校生)
  2:《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二)》(2015新生)

                     学生处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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