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序 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中文简历、英文简历 |
原件 |
1份 |
电子版 |
简历要求从高中阶段起,工作经历必须载明具体的工作时间,岗位和内容,学习及工作的时间起止必须到年月日,中英文简历分开两个不同的文件,翻译要求是WORD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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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资历证明及翻译件WORD文本 |
原件 |
1份 |
电子版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科研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
3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明、认证材料 (均需提供翻译件WORD文本)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1)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 (均需提供翻译件WORD文本)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1)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3)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4)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
5 |
体检证明及翻译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 /电子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
6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聘用合同(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 |
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8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请来广州的照相馆办理签证纸质照片及回执) |
原件 |
1张 |
电子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翻译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 电子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10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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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不同国别,外专局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2.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应提供工作资历证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3.国籍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2)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预约办理居留许可签证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需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 |
2 |
体检证明 |
原件 |
2份 |
纸质 /电子 |
由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地址:天河北龙口西路207号Tel:87537322(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
3 |
住宿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电子 |
入境后,携带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申请开具住宿登记表的函赴离居住地(限广州市)最近的派出所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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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国人办理来华签证的纸质照片及照片回执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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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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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凭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来华的签证只有30天有效期,因此入境后需尽快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用于申请工作许可证,并最后预约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签证。 |
附件: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图
(联系人:胡老师,王老师 电话:3932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