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职工、学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33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师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后回校报到程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时归还因公证照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证照由国际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保管。在出访任务完成后,出访人须于入境7日之内将因公证照交至行政楼509国际处出访科。
二、按时提交出访总结等相关材料
为了加强因公出国(境)后续管理,提高出访团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出访人员在结束出访任务后一个月内需向国际处出访科提交出访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详见材料清单(附件1)。材料提交齐全后,出访科提供回执用于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对无故不按时上交因公护照及相关材料者,须向国际处提交具有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的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三、及时公布出访任务执行情况
出访团组完成出访任务后,学院应在一个月内在本单位公布团组执行情况,具体公布内容可参考模板(附件2),公布形式可以为张贴公示公告、在学院局域网发布公告等。
四、严格按照报批行程办理核销手续
出访人须严格按照报批行程办理核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出访天数、出访路线和出访任务等,出访人需在出访前两周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如因特殊原因只需变更出访日期(出访天数不变),出访人需在出访前填写特殊情况说明表(附件3),提前向国际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访科备案;在出访中如因学校和学科发展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出访路线的,填写特殊情况说明表,报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再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出访任务,回校报到时同样需填写特殊情况说明表并附上新的行程表,交至国际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访科备案。如出现变更,出访人在进行财务核销手续,均需提供审核完的特殊情况说明表复印件。
学生中长期访学回校报到程序参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回校报到材料清单
2. 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后公布模板
3.《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特殊情况说明表》